Attorney, lawyer, barrister和solicitor有什么区别

         可能没有哪个职业的抬头会像‘律师’这样分得这么细。在法律英语中,Attorney, lawyer, barrister和solicitor这几个词被使用的比较频繁,有时候它们之间甚至可以互换。不过这些词每个都有自己独特的含义。

         1. Attorney或者attorney-at-law, 中文意思是律师或者法律代理人。是指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有资格在法庭上代表委托人,并以委托人的名义参与案件的申辩。

         2. Lawyer, 这个词我们都是直接把它译成‘律师’,它的定义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培训,在法律事务上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的人。因为lawyer可以在法庭审理程序中参与诉讼,并且在各个不同的审理阶段代表客户。所以lawyer一词超出且覆盖了attorney的含义。在美国,lawyer和attorney这两个词被认为是同义词。

         3.  barrister和solicitor的区别 在英国和在香港,律师的抬头就更加细分了。律师分为两种,solicitor是普通事物律师或简称为律师,其职责大体上是处理各种法律文书,接受各种诉讼委托,准备庭审所需的各种文件,其出庭的发言权是受到限制的;只有所谓的大律师或大状(barrister)才在所有法院享有不受限制的出庭发言权,可在庭上与原告律师或控方(the Prosecution/prosecutors)唇枪舌剑,展开辩护(advocacy),但他们不能直接与讼人/当事人接触。市民有意聘用大律师要先行与律师(solicitor)接触,搜集案件的证据和会晤证人等事,是由律师办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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